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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公约|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
发布时间: 2026年06月16日

长圳社区居民公约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全体居民应当拥护党的领导,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、居委会的各项工作。凡居住、租住、经营或在本社区从事劳务活动的所有人员,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。

  第二条 居民遇有矛盾纠纷或生活困难,应首先向社区党组织、居委会反映,依靠组织依法依规解决。不得采取围堵、冲击机关单位,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以及其他过激行为(俗称“闹访、缠访”)。

  第二章 邻里关系与家庭道德

  第三条 邻里之间应当文明相处、互相尊重,严禁辱骂、恐吓、殴打他人或长期制造邻里矛盾。

  第四条 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,相互关爱,严禁虐待、遗弃老人、未成年人或其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。

  第三章 公共设施、环境与市容

  第五条 严禁损坏、侵占社区公共设施(如健身器材、路灯、电梯、监控、绿地、休闲桌椅等)。

  第六条 严禁在楼道、公共平台、屋顶、绿地等公共区域违法搭建、违法堆放物品。

  第七条 全体居民应当维护社区市容市貌,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活动,严禁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。晾晒衣物应在社区统一规划的晾晒区内进行,严禁在公共区域(如健身器材、绿化带、楼道扶手、电线杆等)随意晾晒。

  第八条 社区实行垃圾分类投放,严禁乱扔、混投或把垃圾堆放在楼道、电梯口等非投放点。

  第九条 严禁高空抛物或从窗户、阳台倾倒污水、丢弃物品。

  第四章 消防安全与通道管理

  第十条 严禁在楼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堆放任何杂物或停放车辆。

  第十一条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居民楼内(含门厅、楼道、家中)充电。所有电动自行车须在社区规划的位置停放和充电。

  第十二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改动燃气设施。

  第十三条 居民在社区内驾驶机动车应低速行驶、礼让行人,严禁堵塞通道。骑行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安全头盔,以保障自身安全。

  第五章 租赁与居住安宁

 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应依法通过“粤居码”或网格系统备案,严禁非法群租、分隔出租或改变房屋用途。出租人(房东/楼长)应对租户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租赁登记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,督促租户配合社区管理。

  第十五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居住安宁,严禁在休息时段(12:00—14:00,22:00—次日6:00)大声喧哗、高音播放音乐或从事装修等噪音活动。已报备的紧急抢修除外。

  第六章 宠物管理

  第十六条 饲养犬只等宠物必须依法办理登记、接种疫苗;携宠物外出必须牵绳,主动避让老人和儿童,必须及时清理粪便。饲养其他宠物(如猫、兔等)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。

  第七章 社区共建与文明倡导

  第十七条 全体居民应支持配合社区更新改造、土地整备、公共配套提升等社区发展工作。

  第十八条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议事、志愿服务、治安巡逻、文明劝导等活动。

  第十九条 倡导科学文明生活,反对封建迷信,严禁从事违法宗教或扰民迷信活动。

  第八章 附则

  第二十条 本公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,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
 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社区居民会议(或依法设立的居民代表会议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 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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